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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上未注明岗位职责,是否有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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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3 06:17

劳动合同上没有注明具体岗位、工资待遇、社保费用的,那么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可以反映到劳动局,要求公司重新签合同。追问我的合同里面确实都没有注明你说的这些,而且合同里面还标注不定时工作制,是否就是说这个合同可认为是无效的

追答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3 06:17

有效追问现在老板随便将我调至其他部门,我是不是不可以拒绝,薪资待遇没有原来部门的高

追答企业就是这样,忍忍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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