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19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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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20 03:09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进行审查。由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授权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需在90天内决定批准与否。
接着,进行登记。外资企业申请批准后,外国投资者需在接到批准证书后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即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设立外资企业时,需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1.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
3. 审批机关批准的公司章程。
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 投资者首次出资非货币财产的,需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9. 住所使用证明文件。
10.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1.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2. 其他有关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四种类型,具体操作可咨询工商部门。
设立外资企业后,如遇债权债务、股票分红等问题,关系复杂,建议在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