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19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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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9 09:56
为确保上海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上海银保监局在2021年1月29日发布了《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沪银保监通〔2021〕6号)。该通知旨在督促辖内商业银行严格执行《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沪建房管联〔2021〕48号),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
通知详细规定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审核、借款人资格审查和信用管理、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信贷资金用途管理、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及风险排查等方面的工作内容。
上海银保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辖内商业银行房地产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对于发现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确保住房金融业务稳健运行,促进上海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通知,各商业银行需严格遵循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业务的各项规制要求,确保差别化住房信贷得到切实执行。
在贷款管理方面,各银行需严格实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对超出要求的法人银行,应采取针对性的过渡期业务调整。同时,要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确保首付款的真实性,审慎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此外,银行还需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格,特别是夫妻离异者的限贷资格,防止规避限购、限贷行为。同时,要完善借款人信用管理,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管理,对不诚信行为予以约束,并充分提示借款人。
在贷款发放管理方面,银行应严格执行相关要求,重点支持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贷款需求,并确保贷款对象购买的是已封顶的住房。对于利用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必须是已竣工验收的房屋。
银行还需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禁止发放无用途、虚假用途或用途存疑的贷款。对违规挪用信贷资金的行为,应及时采取实质性管控措施。
此外,银行需严格管理与房产中介的合作,实施合作准入和名单制管理,建立贷后质量监测及中介退出机制。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应立即终止合作,并将违规中介列入黑名单。
最后,各商业银行需全面开展风险排查,对2020年6月以来发放的各类贷款进行全面自查,并于2021年2月28日前向上海银保监局提交自查和整改报告。
上海银保监局将对商业银行的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