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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货运费的核算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六条,明确规定了存货采购成本的构成,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因此,购货运费应当计入原材料成本。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若原材料已经付款,则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在途材料或原材料(含税+运费)贷:银行存款而对于一般纳税人,会计分录则为:借:在途材料或原材料借: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销售产品运费的处理方式也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区分。如果销售运费由销售方承担,那么支付给运输单位的相关运费,根据取得的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输,应确认为销售费用及进项税。会计分录如下:借:销售费用借:应交税费-应交(进项)贷:银行存款
若销售商品运费由购买方承担,并且承运单位的开具给购买方,销售方代垫的运费应当作为暂付款处理,不计入销售额和额。此时,会计分录应为:借:其他应收款-代垫运费贷:银行存款
以上是关于购货运费与销售运费核算的基本方法,具体操作时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