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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清朝决定将总理衙门改设为外务部,这一转变在《清史稿·职官六》中有记载。当初,咸丰十年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由恭亲王奕?主管,旨在处理外交事务。当《辛丑和约》签订后,外务部成为首要部门,地位高于其他六部,以体现对邦交的重视,尤其是“讲信修睦”的外交。
这一改革的实质并非单纯因为人员兼职导致效率不高,而是总理衙门的职责无法满足列强的需求。外务部的设立,是清对列强意图的迎合,标志着半殖民地化程度的加深。外务部由总理亲王为首,设有会办大臣、尚书等高级,以及会办大臣兼尚书、左右侍郎、左右丞和参议等职位,分别负责机要事务、审议法令等职责。内部设有四个司,如和会司、考工司、榷算司和庶务司,涵盖了与洋人相关的所有事务,实质上是一个洋务性质的机构。
司务厅负责文书处理和杂务,翻译官在此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主要由同文馆学生和各省学堂学生担任。此外,外务部还设立了储才馆,旨在培养专门的外交人才,学习期限从三个月到一年不等,以适应日益复杂的国际环境。
自鸦片战争以后, 清末国家机关改革[1]由于政治上的,加上内忧外患接踵而至,使得清统治者慌了手足。当时有一部分官僚畏惧洋人,认识到清政治的,军备落后,企图寻求资本主义的治世方法,以巩固其封建统治,因而便有意识地提倡“新政”,这就是所谓“洋务运动”。洋务运动和以后改良主义的戊戌变法虽均遭失败,但对清末的历史发展却有一定作用。到了光绪庚子以后,随着政治改革的同时,也进行了一系列官制的改革,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