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11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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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13:05
实现担保物权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特别程序,由担保物权人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担保物权登记地的基层*提出。这一程序由申请人提交证明担保物权合法性的材料,如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保函、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担保物权证明文件等。
申请时需具体确认更详细的程序和要求,例如提交材料的份数等。在过去,福建省银行在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前,需先到当地的银行业协会开具证明。然而,自2015年颁布的通知后,福建省对不动产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非诉程序可以直接向基层*申请,不再需要银行业协会的证明。尽管如此,实践中,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实施力度并不大,大部分仍需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这可能延长债权人的时间成本。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通常在立案后三十日或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特殊情况需经院长批准延长。案件审理方式可以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如果担保财产标的超出基层*管辖范围,则应组成合议庭审理。在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由*根据民事诉讼财产保全规定办理。案件费用由债务人、担保人承担,申请费则根据具体受理*的情况确定。
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担保物权时,一般情况下在先的担保物权尚未实现不影响后顺位的担保物权申请。*受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后,会根据案件情形分别处理:无实质争议,且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直接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部分有争议、部分无争议的,则对无争议部分直接裁定,有争议部分裁定驳回并告知另行起诉;有实质争议的,则驳回申请并告知另行起诉。
被申请人可以提出异议,包括程序异议和实体异议,即管辖权异议,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尽管被申请人可能试图以管辖权异议拖延时间,但在“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由于特别程序的性质和明确的管辖规定,以及规定的审限很短,*通常会快速驳回管辖权异议。实现担保物权程序旨在简化程序以保护债权人,但在实践中,实施力度并不总是达到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