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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计,在战国、秦、汉时期是指地方官年终将辖区内的人口、赋税、盗贼、诉讼等事项编造成计簿,遣吏逐级上报至朝廷,作为考核政绩的重要依据。这种制度最早见于《晏子春秋·外篇上二十》,晏子向齐景公承诺治理东阿,若三年不治愿受死罪,景公同意后,次年年终上计时,晏子因治理成效显著而受到赞扬。
《淮南子·人间训》记载,解扁担任东封时,年终上计,其治理效果显著,所得赋税收入三倍于前,因此得到奖赏。《后汉书·百官志五》提到,州郡属官负责治理民众,秋冬时节需集中考核,上报计簿。刘昭注引胡广解释,秋冬岁末,各郡县需统计人口、耕地、钱粮收入、支出、盗贼数量,上交计簿。
《后汉书·和帝纪》记载,永元十四年,朝廷恢复郡国上计补郎官制度。刘昭注解释,上计即今之计吏,负责年终统计上报。《北堂书钞》七九引北魏阚駰《十三州志》提到,上计源于古代诸侯向朝廷汇报的制度,汉代沿用,称为计偕。这种制度反映了古代地方的绩效考核体系。
唐杜甫《阴雨不得归瀼西甘林》中提到,“诸侯旧上计,厥贡倾千林”,形象地描述了诸侯国在年终上计时的贡献。清吴伟业《鲁谦庵使君以云间山人陆天乙所画虞山图索歌》中,“一官三载今上计,粉本溪山坐卧持”,则描绘了一位在三年任期结束时,通过年终上计来展示其治理成效。
综上所述,上计不仅是古代地方年终考核的重要环节,也是地方治理成效的重要体现,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