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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异议登记有什么效力吗,不动产异议登记的效力是怎样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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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登记就是将因继承、买卖等发生房地产权属争议的房地产予以异议登记,以警示买房人该房屋有权利瑕疵,那么不动产异议登记有什么效力吗,不动产异议登记的效力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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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异议登记有什么效力吗,不动产异议登记的效力是怎样的?

广西万通律师事务所黄初华律师解答:

异议登记是真正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针对不动产登记簿的正确性提出异议而向登记机关申请的登记。

异议登记作为一种保护真正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临时性措施,对登记记载的权利人而言;

异议登记可以暂时,将其处分行为规定为无效行为,或者将其处分行为规定为效力待定行为其按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去行使权利;

对第三人而言,异议登记可以暂时排除第三人依据登记簿的公信力以取得物权。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广西万通律师事务所黄初华律师解析:

异议登记与所有权登记的区别

异议登记与所有权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不同,它不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异议登记的目的在于阻却登记簿的公信力,在登记簿上并不构成一项的登记项目,只是在某一主登记上加以记录。《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的,应当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市民在申请办理房屋异议登记时应注意几下几点:

一是受理机关。市房地产档案馆受理市辖三区房屋异议登记申请。二是受理范围。《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异议登记。”因此,异议登记的范围仅限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错误事项,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情况。三是异议期限。《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四是谨慎使用异议登记。《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广西万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业务方向为民事、商事、合同、公司法律事务特别是矿业公司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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