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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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15:37
是在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
1、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二条: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2、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四条: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3、人民*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机动车抵押登记日期、解除抵押登记日期可以供公众查询。
扩展资料:
1、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人民*、人民*、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2、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共同申请,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3、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内容和日期。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15:37
据我所知有两个地点:
南京市玄武区东方城68号
南京市车管所
南京市雨花区凤集大道16号
板桥车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