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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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7 08:09
公司里的一部分员工提出要求,称家里经济困难、小孩读书开销大等,希望公司不要给他们买社保,而把买社保的钱直接发给他们,而他们自愿写承诺书,承诺因自身原因不购买社保,保证以后不会因社保的问题找公司的麻烦,因未买社保的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但是这笔钱是否真的与公司无关呢?
网友咨询:
工资低,部分员工不愿交涉,该怎么办?对于企业来说很无奈,该如何处理这种事情,好说歹说就是不想交,难道把工人辞退?企业还要承担风险!
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郑凤贞律师解答:
由于依法缴纳社保是国家强制性规定,因此,面对部分员工不愿缴纳的情况时,企业还是需要慎重斟酌的。因为即使员工承诺“不缴社保”是自愿的,且签订了相关协议,也将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一旦被追责,可能付出的代价远比即时处理要大得多。所以,还是动员员工按法律规定办理为好。
郑凤贞律师解析: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从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劳动者虽主动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并作出书面承诺,但会有最终会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民法通则》也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故公司把相应费用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而并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将给公司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另《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也即意味着公司仍应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针对公司以前发给劳动者的那笔社保费用如何处理的问题,《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公司在履行法定义务后可依法要求劳动者退还已实际支付的相应费用。也可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无效合同所获取的利益应当予以返还。
另外,我们还应看到缴纳社会保险不光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劳动者也是责任的主体。我们知道,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法律不会干涉,即是说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放弃,但是对于义务,就必须履行,无权放弃。因此,即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