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养生问答 疾病百科 养生资讯 女性养生 男性养生

系统性金融危机的产生原因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3:05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2 07:02

危机阶段:制止动荡和稳定金融体系
金融危机的发生一般是由于宏观经济和金融方面的缺陷,影响到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尤其在开放经济中,还可能影响一国对外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从而导致人们对金融部门和经济前景失去信心,出现挤兑、抢购外汇、资本外逃等危机症状。但在危机初期,出于稳定信心的目的,*和金融部门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否认这一点,如泰国在1997年7月2日宣布泰铢贬值前进行了长达三个多月的“泰铢保卫战”。
金融部门和企业部门的缺陷增加了金融机构对各类外部威胁的暴露程度,包括资产价值的下降,市场波动传染,投机性冲击,汇率贬值和资本流动反转等。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和公司的问题加剧了资本外逃和信贷资源的误配置。这些都削弱了存款人、债仅人和投资者的信心。许多金融机构受到了国内存款人和债权人以及国外债权人资金抽离的影响。*银行不得不提供各种形式的紧急流动性支持和最后贷款人便利。
由于流动性支持使大量货币进入金融体系,需要对这种大规模的货币冲击实行中和*,以维持对货币的控制。中和*使*银行能够从增加存款的银行回收资金再投入到存款和信贷额度减少的银行。为了减少对流动性支持的需要和防止金融部门的资金流失,*在危机明显化后宣布对存款人和大多数债权人实行全面担保。全面担保的目的一般是为了增强对金融部门的信心,维护金融部门资产的价值,争取时间来组织和实施重组方案,保证支付体系的完整等。
对于开放经济国家,为了稳定国外资金来源,必须采取特别的措施,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暂时性的资本流动控制,但这将冒失去国际资本市场信任的风险,长期来看未必是最优选择;另一方法是寻求国际合作与援助,如求援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美国和日本等国际组织或国家,但这要接受他们提出的各项经济改革与结构调整的要求,在*上有很大压力。选择前者的有马来西亚,后者则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稳定阶段:重组金融体系
通过提供流动性支持和全面担保,金融危机的直接表现形式,如挤兑、抢购外汇等现象逐渐消失。但对于金融体系中所隐含的风险因素必须加以矫正。当局将设计全面的重组战略,包括必要的法律、金融和*框架。重组战略包括使无法继续经营的机构退出,强化能够继续经营的机构的管理,处置价值受损的资产,完善审慎性法规和金融监管,促进金融市场运行透明度的提高等。重组战略应当能够实现下列目标:(1)尽快恢复金融体系的功能,使其能够有效地聚集和分配资金,必须有一个银行系统来保证支付系统的完整性,集中金融储蓄和保证信贷资金流向适当的部门;(2)在整个过程中要提供恰当的激励机制来保证金融体系运行的有效性,防止市场参与人产生道德风险,包括银行、借款人、存款人、债权人和*机构等;(3)通过有效管理和确保损失的共同分摊,尽可能地降低金融重组的公共成本。
首要的措施是确认单个金融机构的损失,并运用统一的标准来划分能够继续经营和无法继续经营的机构,取消资不抵债机构股东的资格,鼓励新的私人资本(包括国外资本)进入。在这其中,因为直接涉及到金融机构是否能够继续经营和可以吸引新的私人资本。为了指导评估的进行,各国制定了较为严格的贷款分类、呆帐准备金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标准。使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包括金融机构自身的方法,外部审计者的方法,投资者的方法和监管者的方法等,来向*当局提供最充分的信息。
对处于甄别过程中的金融机构,*将工作重点从流动性支持转为对偿债能力的支持。这是为了维护对金融体系的信心,也是由于危机阶段*作出的相关承诺。对于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当局会以*注资的形式将其国有化。其中可以继续经营的金融机构*都会尽快将其重新私有化,这一方面韩国和泰国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对受损资产的管理(包括不良贷款)是金融重组中最复杂的部分。受损资产可以由金融机构自己处理,也可以由针对特定机构的或集中式的资产管理公司处理,或在破产程序下处理。资产的管理和处置是为了保护资产价值和尽可能多地回收资产。同时要建立恰当的机制以使*中的借款人纪律不受到破坏,即不能使借款人产生无须偿还借款的预期。
金融体系的重组最终落实到可以继续经营的金融机构身上。通过充实资本,处置不良资产,可以使这些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好转,并可以重建市场信心,但更重要的是严格审慎性法规和金融监管。经历过金融危机的国家,监管当局的自主性普遍得到加强。印度尼西亚于1999年5月通过一部新的*银行法,确定了印度尼西亚银行的性。韩国、泰国等都通过了类似的法律。同时,监管部门也努力提高他们的监管能力,还寻求外部帮助,如展开更广泛的国际合作,让外部审计发挥更大作用等。
对于金融机构必须遵守的审慎性法规,各国也制定了新的标准。有关贷款分类、呆帐准备金提取和收入确认的规定向国际惯例靠拢。
监管方面,大多数国家要求提高透明度,改进信息披露制度和数据披露的质量。主要措施有:要求金融机构更频繁地向公众和监管当局提交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要符合经过大幅修订的条例要求,增加现场检查和外部审计人员的介入等。
经过以上措施的实施,金融体系所隐含的风险得到化解。但由于危机下的管理和处置措施无法长期适用于金融体系,而且一些重组措施也可能会扭曲金融体系的配置和效率。接下来的工作就是规范金融体系,使之更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 恢复阶段:规范金融体系
重组后的金融体系中国有金融机构的比重较危机前有很大上升,出于维护金融体系竞争性和效应目的,应当将一部分国有金融机构重新私有化。通过私有化还可以收回金融体系重组的部分成本。东南亚危机过后,各国都部分完成了这一工作,但从中获得收益并不大,对减少公共成本帮助不大。印度尼西亚到1999年末公共部门重组的资金支持相当于GDP的51%,而预计通过私有化仅可回收17万亿卢比,约占GDP的l.5%,其他国家的比例稍高,但也未能超过公共成本的%。
重组后的金融体系中需要进行的是不良资产的处置。各国普遍采取了设立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处置的专门机构。不良资产的处置更多地与私人部门有关,通过重组公司债务来提高整个经济的效率,健全市场*,纠正使信贷质量恶化的机制。不良资产的债务人,即处于困境中的公司也需要解脱债务负担,但必须以公司经营效率提高为条件。
对可以继续经营的公司,普遍采取的方法是债权转股权”,资产管理公司寻找合适的合作者以帮助公司摆脱困境,并将股权以回购或转让的方式变现,完成资产的处置。对于无法继续经营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选择的就是破产清算,以保证可回收价值不被侵蚀。为了保证资产管理公司业务的顺利进行,各国还进行了相应的制度建设,如引入新的破产法,修改民法中的有关条文以利于资产证券化等资产处置业务的开展在完成金融体系的资本充实和重组后,*就将取消先前做出的全面担保。但是时机的选择很重要,出于减少道德风险的目的,*倾向于尽早解除全面担保。由于对金融体系的信心较大程度上依赖于*做出的各项承诺,在金融危机爆发的诱因尚未完全清除的情况下,过早地取消*担保可能不利于金融体系的稳定。从各国的实践看,这一步骤都是在金融机构经过重组后,经济指标显示经济状况根本好转,国内外投资者信心得到恢复后才采取的。 对于不同的国家,金融部门重组的成本有一定的差异。从各个国家在金融部门重组中所采取的措施来看,重组的成本来自于*银行提供的流动性支持,*当局提供的担保支出,用于购买不良贷款的支出(需减去资产回收的收入),充实金融机构资本的支出以及利息费用,这一部分属于公共成本,最终要由全体国民承担;另一部分成本实际上是金融机构股东的权益注销的损失,但一般不认为是属于金融重组的成本,因为这一部分成本真正意义上在金融危机爆发前就已经产生了,并且其中一定比例已经转移给公共部门承担。
为了减少金融部门重组的公共成本,各国当局采取了较为强硬的措施,如立即关闭存在严重问题的金融机构,要求金融机构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承担更多的责任,包括所有者的担保承诺等。努力提高国有金融机构私有化的收益也是一个补充,如果存在较为发达的资本市场,对资产处置有很大帮助
总的来说,系统性金融危机虽然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具体表现有所不同,但在制止金融体系的动荡,重组金融部门,规范金融体系的运行机制等方面还是存在一些共通的关键步骤和方法。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步骤和方法具体运用的形式对金融重组的效果和成本存在很大影响。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