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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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3 23:14
是准公共物品。
公共物品是与私人物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一般不能或不能有效通过市场机制由企业和个人来提供,主要由*来提供。
准公共物品是在消费方面具有较大程度外部性的一类公共物品。它具有两个特性:①消费中的争夺性,即一个人对某物品的消费可能会减少其它人对该物品的消费(质量和数量);②消费中具有排斥性,即只有那些按价付款的人才能享受该物品。准公共物品在现实中是大量存在的,如大多数城市公用设施、公共教育和医疗保健服务等等。
根据*经济学原理,考察一种物品是公共物品还是私人物品至少依赖两个标准。一是看这种物品的消费是否具有竞争性,也就是说,当一个人消费该物品时是否会减少其他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二是看这种物品的消费是否具有排他性,也就是说,当一个人消费该物品时是否能够排除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同时具备竞争性和排他性的为私人物品,像面包、书本、自行车等,一个人消费这些物品不仅使他人无法再消费,而且可以很容易地将他人排除在消费之外。相反,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为公共物品,典型的如国防、室外空气净化等,一个人消费这些物品不影响他人同时消费它们,而且将他人排除在消费之外极为困难。
根据这种对物品的区分准则,教育属于准公共物品。一方面,大多数阶段的教育(九年义务制教育除外)消费是具有竞争性的,随着消费者(学生)的增加也要增加教育的成本(师资和教育设施);另一方面,对教育的消费也是具有排他性的,不支付费用(学费等)的消费者可以很容易地被排除在教育之外。也就是说,就教育本身的性质而言,它不是公共物品,而是一种私人物品。从经验上讲,私立教育的普遍存在也可以从反面证明,教育不是一种公共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