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养生问答 疾病百科 养生资讯 女性养生 男性养生

丢失怎么作废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3:48

我来回答

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2 06:46


【法律分析】
1、当月发现错误的,在税控系统中找到错误*,双击,然后点击作废就可以了。

2、根据需要可以重新开具新*,注意作废的*联次要齐全,然后盖上公司统一的*作废章。

3、如果是需要跨月作废的*,需要在税控系统中输入*代码。

4、然后开具红字*,最后账务处理的时候把收入红冲掉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2 06:46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丢失了*的*联和抵扣联不能作废。另要规定办法规处理:

《*专用*使用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可将专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了*的*联和抵扣联不能作废。另要规定办法规处理:

《*专用*使用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可将专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提问不是专用*

不是专用*

就是*普通*

就是*普通*

回答无论是*普通*丢失还是*专用*丢失,无需再登报声明,只需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按*类型处理如下:(1)丢失*普票*,按照《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第(五)款规定处理,即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2)丢失*专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规定处理,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如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简称“《证明单》”),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联认证,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可将专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