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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是否可以行使对方权利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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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4 21:16

夫妻共同生活一方无权利赶走对方的。夫妻双方权利是对等的。谁也无权利赶走对方。我国《婚姻法》第9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这种平等主要是指夫妻间权利义务的平等,包括夫妻在人身方面与财产方面的平等,不允许出现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或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的不合理现象。共同的权利有:1、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名字的权利。我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名字的权利。”婚姻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在人格上也应该是的,没有人身依附关系。婚后,姓氏没有必要改变。在子女的姓称问题上,也体现了夫妻家庭地位平等原则。《婚姻法》第16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或干涉。在实际生活中,受封建社会长期夫权统治的影响,常有夫妻一方(主要是男方)*另一方(主要是女方)学习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和自由的现象,这是违法的。3、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不受双方收入高低的影响。4、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配偶继承权是基于婚姻的效力而发生的,是以夫妻的人身关系为前提所产生的财产关系。丈夫去世后,妻子有继承丈夫遗产的权利,相反丈夫有继承妻子遗产的权利。5、《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当然不能赶走对方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4 21:17

你所说的非法夫妻就属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这种情况视为不参照婚姻法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可以通过委托书来办理对方委托的事项。但是如果涉及了诉讼,则不能使用授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4 21:17

不涉及身份权利的可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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