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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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3:08
(一)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
2.有利于人民*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
4.有利于人民*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
(二)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法》第13条至第16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1.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14条对此作了具体规定:
(1)确认发明专利案件和海关处理案件;
(2)对*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这里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根据《若干解释》第8条的规定,有下列几种情形:①被告为县级以上*,基层人民*不适宜审理的案件;②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③重大涉外或者涉及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区的案件;④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3.高级人民*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管辖中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3:08
你申请再审跟诉讼是有区别的,当事人认为*已生效的判决确有错误,可在两年内向原审*或上一级*申请再审,但是当事人的申请不一定引起再审,*在审查后觉得符合条件的才会启动再审程序,所以在启动之前不存在诉讼请求和另起诉讼的问题。你一审二审没请律师吗?这些律师应该都要跟你说明的呀,在中国提起行政诉讼是很困难的,要有好的律师能精准地抓住问题的关键才有可能胜诉。追问你好,我就想问再审请求是否超出了一审请求的范围?它们是同一诉求么?谢谢!
追答你好,再审不存在诉讼请求的问题,你只能申请一审或者二审的判决有错误,*会对之做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