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养生问答 疾病百科 养生资讯 女性养生 男性养生

2021年赤脚医生补助能上调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8:33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20:58


【赤脚医生】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人险(1986)5号规定: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学院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含其原当赤脚医生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的时间,凡经正式手续调动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赤脚医生】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卫人字(1988)22号第一条规定:1987年底以前的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仍按劳人薪(1985)41号、劳人险(1986)5号文件的规定确认;1988年1月1日以后的乡村医生,需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并取得乡村医生证书的,才能承认其为乡村医生。

【乡村医生】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卫人字(1988)22号第二条规定:根据*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劳人薪(1985)19号文关于“工作年限从参加*工作和社会主义建设工作时开始计算”的规定,乡村医生成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包括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算起按照原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办法的通知》(冀卫发〔2016〕14号),经研究,提前下达你市(县)2021年度原“赤脚医生”养老省级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收入列2021年*收支分类科目“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1年*收支分类科目“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

  请你们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工作,待2021年度预算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本实施方案所称原“赤脚医生”是指,1987年12月31日前进入我县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并在岗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且未享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满足上述条件,截止到2016年1月1日年满60周岁,按本实施办法规定领取养老补助。本方案实施前已去世的、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不享受补助。

【拓展资料】

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采取按工龄补助的形式,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最高不超过每月400元。此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三、资金来源

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解决。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四、身份和从医年限认定办法

(一)认定机构

我县成立由县*主管副*任组长,卫计、财政、人社、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全县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工作的*制定并指导工作有序推进;县成立专门认定机构,制定认定程序,并对全县原“赤脚医生”的身份、工作经历和从事卫生技术服务年限进行审核认定,同时建立起完善的个人养老补助档案资料。

各乡镇也要成立由主管领导和驻地乡镇卫生院及赤脚医生代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初审机构,负责接收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初审、核定工作。各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和初审机构人员名单于2016年7月1日前报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个人申请与材料申报

在原服务地所在乡镇进行申请登记。个人申请、物证材料和证人证言等相关资料按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的格式要求填报。有关部门在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要为查证资料提供方便。凡组织出具的原始资料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出处、复印单位、复印日期并加盖公章。

2016年1月1日前未达到60周岁的原“赤脚医生”的身份、工作经历和从事卫生技术服务年限一并申请申报。

(三)初审认定

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和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的认定原则。符合相关条件的原“赤脚医生”,需携带下列证件资料到乡镇初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进行登记:

1、《井陉县原“赤脚医生”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一寸免冠近照2张;

3、社保局出具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乡镇统一核实);

4、*门出具无刑事犯罪证明(乡镇统一核实);

5、卫计部门出具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证明(乡镇统一核实);

6、村委会证明材料;

7、能够证明本人乡村医生身份和工作年限的原始物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县级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赤脚医生证”、医士证、医师证、中医师等证件)。无证人员填写《井陉县原“赤脚医生”认定表》(附件3);

8、证明人证词。

各乡镇完成登记和初审工作后,通过初审的名单连同本实施方案有关内容一并在各乡镇、村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初审机构要进一步审核查证。无异议的,由申请人本人填写《井陉县原“赤脚医生”身份和从医年限认定表》(附件4)和《井陉县原“赤脚医生”发放养老补助审批表》(附件5)各一式两份,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四)上报审批

乡镇认定机构于2016年7月15日前将汇总表(附件6)及每人申请申报资料原件、复印件一份上报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表(同时上报电子版),一份留存乡镇(中心)卫生院。

全部审核认定工作结束后,各种证件原件退还本人。

(五)审核认定

1、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认定机构负责对各乡镇上报的证件资料逐一认定。认定时应邀请同乡镇5至9名原“赤脚医生”代表同时参加。

2、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将被认定人员的相关情况在其原服务地和现生活地进行7天以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确认,有异议的进一步审核查证。

3、认定工作结束后,相关证件资料复印件留存建档。

五、补助发放

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费的首次发放,由卫计局负责将最终认定的人员名单和补助金额等汇总上报财政局,由财政按月直接发放。

领取补助人员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补助。

各乡镇要每年至少两次对领取补助人员进行生存认证,及时掌握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报告卫计局。

人员变动情况由卫计局汇总后报财政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原“赤脚医生”养老待遇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要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宣传,确保将本实施办法传达到每一位原“赤脚医生”,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时领取养老补助。

(三)严格监督管理。在认定过程中,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要严格管理,禁止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对徇私舞弊者,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严格工作时限。此项工作时间紧迫、责任重大,各乡镇、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组织管理,选派责任心强、细致认真的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审核认定工作在7月底前*完成。

(五)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负责*宣传和初审工作,负责年度生存认证(一年两次),每月上报人员变动信息;县卫计局牵头,财政、人社、纪检监察部门共同负责人员身份和服务年限认定工作;人社局负责筛查申请人员是否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和发放工作;*负责出具申请人员有无刑事犯罪证明;档案局负责相关档案资料的核查工作;审计局负责对补助发放情况进行审计。信访、*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认定发放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