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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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3:27
竞业*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3:28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
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你已经同意约定,就应该遵守在一年内不做与原单位相同的工作。
【3】至于约定中有不完善的部分,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做部分的修改。
要求单位每月给你经济补偿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3:28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规定“竞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果您不属于这款规定的人员,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可以撤销。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3:29
这个竞业禁止协议是无效的,你不用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