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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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22:07
截止2020年5月31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暂停预缴*。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
扩展资料:
山东省对*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征收率由3%降为1%。根据2019年相关行业纳税人税收数据初步测算,预计可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税费负担约30亿元。
从*执行情况看,上述*效应逐步显现。从2月29日-3月6日*开具情况看,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产提档增速明显,*开票户数和金额占去年同期比重分别为72.01%和91.2%,较上周占比分别提高23.91和41.84个百分点;开票户数和金额较上周分别增长47.82%和63%,快于全省平均28.44和125.98个百分点。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22:07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