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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直接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办理即可。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登记原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
不动产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制度以及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建设符合不动产登记资料安全保护标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存放场所。不动产登记资料中属于归档范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规的规定进行归档管理,具体办法由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扩展资料:
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要求规定:
1、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
2、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权利人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无需提供查询目的的说明。
3、查询人在查询时应当保持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完好,严禁遗失、拆散、调换、抽取、污损登记资料,也不得损坏查询设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热心网友
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以查询。交易中心的大厅有一台机器,使用时只要把身份证放在上面,仪器会自动识别,点击查询历史记录,就可以打印出来。如果是作为证明文件,可以找旁边的工作人员盖章。
热心网友
窗口查询,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需要准备的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中国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簿,是指记载不动产上的权利状况并备存于特定机关的簿册。《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房屋登记办法》第5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