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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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3:38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万元(含8.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4)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扩展资料
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1)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2)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3)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4)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关于开展浦东新区2018年(第七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