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1:31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6:41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7天。
4.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5.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6.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7.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8.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护理假、产假期间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文件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市*2004年33号令
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三十三条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十二届*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6:41
两孩生育*正式实施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修订中全部删除了原先的“晚婚晚育”字样,原涉及晚婚晚育的优先优惠*也全部取消。也就是说,国家现在不再提倡晚婚晚育。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这也就意味着,当事人可享受10天的婚假。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6:42
上海婚假是10天。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
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