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1:2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2:24
(一)明确*执法依据,完善纳税申报制度
简单明了、易于遵从、便于操作、时效性强的税收*的建立, 是强化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主管的基本前提。为保证*在实际使用中体现严密性、针对性、操作性和指导性, 非居民企业税收*或管理办法应更加细化和规范、具体。应明确关于非居民通过实物或者劳务形式取得技术使用权的回报、关联企业之间的债务重组等业务的纳税义务时间界定标准。明确对非居民企业股息所得的纳税期限, 否则易于造成把非居民企业股息所得的纳税期限和股息收入的确认日期相混淆。目前,税收征管系统(CTAIS系统)对涉及的大部分非居民纳税申报(包括自行申报、委托代理申报或支付人代扣代缴)基本上能满足税收征管的需求。但作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中的特殊情况,即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非居民股权转让且在境外完成交易的情况,目前在申报制度、征管系统以及税款追缴方面仍存在缺陷。建议在申报系统中增加非居民企业扣缴所得税的相关模块,或扩大境内企业扣缴义务范围,在兼顾操作简便和提高效率的原则下,使基层税务机关在实际工作中易于操作、执行。
(二)强化信息收集,打好情报信息工作基础
将非居民企业税收征管纳入责任区日常管理范畴,在提高纳税服务质量的同时,加强对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管理,全面了解税源,不坐等税源自己上门申报,而要对各个税源主动出击,降低税收风险。由管理员进入辖区内非居民企业全面进行专人专项的实地调查,做到征管无盲点;建立健全纳税人信息库,事前备案登记制度;深入调查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但有否来源于辖区应税收入的信息情况;重点关注境内机构、扣缴义务人将发生的应税支付项目、支付金额、支付对象、以及支付对象的机构性质、签订的相关合同文件,对此类进行采集备案,建立企业付汇台账。
(三)内外信息共享,拓展信息情报来源
1.在管理员实地考察核查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有疑点或有异常的支付项目逐级实施内部情报交换,以堵塞漏洞。与此同时,要从扣缴义务人、境内机构两个层面上开展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专项评估和检查。要立足分析巡查相结合,立足案头评估与实地评估相结合,立足日常纳税评估与年度汇算清缴情况相结合,立足评估与稽查相结合,立足评估检查与事后整改相结合,着力解决申报信息不实问题,有效化解征管难点、疑点和盲点,充分发挥纳税评估“以评促管”的功效,充分发挥稽查打击力度,切实维护税收的公正性。
2.针对非居民税收业务繁、乱、散、变的特点,且很多交易事项发生在境外,加之大量的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缺乏机构、场所等实际,应重点加强非居民企业的信息互通渠道建设,强化征管手段,实现有效的税源监控,强化系统内外的信息互通。税务部门应加强与外汇管理、*、海关、*、银监、工商、外经贸等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及时掌握非居民企业的基本信息及变化情况,加强国际间的信息情报交换,建立一个系统、严密的非居民企业协税护税网络。税务机关应定期到外经贸局获得企业股权变更信息、定期到市外汇管理局获取企业技术进出口合同、无形资产售让、外债等资料数据,到人民银行会计业务部门取得各商业银行的非居民企业离岸存款利息收人的信息等,堵塞漏洞控制税源。
(四)提升专业水平,加大*宣传力度
对内加强干部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操作技能培训,首先在理论上拓宽税务干部的视野,其次要在管理理念上进行更新,学习国外或国内外地的先进管理经验,提*部对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水平。对外,针对投资者、企业法人对税收*不熟悉、纳税意识不强及恶意规避税收的现实,税收人员应加强对非居民企业的*宣传和税收辅导。通过开展“税企恳谈”、“税法解读”、“重点企业走访”、“税务协调员制度”和“诉求征集制度”等服务平台,提前介入,通过现场办税、现场咨询、现场问政、现场解决问题等多种形式,增强点对点沟通,受理并及时回复非居民企业涉税诉求;开展“客户式”服务,建立重点复杂事项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将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的环节适当前移,同时与风险管理相结合,帮助企业充分理解*,提高纳税人遵从度,降低涉税风险,充分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