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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扣除必须年底前填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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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7:21

新个人所得税法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如果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化,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进行确认,以便享受*红利。

个税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殷立勤 摄

哪些情况需要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需要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子女和老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需要修改2021年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扣除情况;

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

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等。

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已经开始确认。

如何确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申报为例:

进入APP首页后,点击热点专题“开始确认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啦”,然后选择扣除年度“2021”,就可以开始确认各种信息了。

对普通纳税人来说,如果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那么只需在2020年基础上一键确认即可。

如果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等相关信息,要在2020年度信息基础上,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

对于需要作废去年已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比如2021年不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后,点击“删除”,再点击“一键确认”即可。

对于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比如2021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可在进入热点专题“开始确认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啦”后,选择扣除年度“2021”再点击“子女教育”进行申报。

税务部门提醒,若未能及时关注、修改,可能会对明年继续享受*带来一定影响。比如,若任职受雇单位发生变化而未更新,新的任职受雇单位将无法获取相关信息并据以办理扣除;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发生变化而不修改、仍按原条件在明年继续享受,还可能影响纳税信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7:21

取得所得的当年和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随时可以填报。纳税人可以在取得所得的当年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扣缴义务人(一般为就职单位),或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邮寄申办、前往办税服务厅等方式自行填报,也可以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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