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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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7:59
留置权和质权的区别成立的条件不同,占有的条件不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权利的实现不同,消灭不同。
具体解释如下: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第四十四条 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人民*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请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8:00
1,留置权适用动产,质权适用于动产和部分权利。2,留置权的留置对象局限与债务人的财产,而质权可以用债务人以外的财产进行担保。3,质权是当事人合议约定,留置权是法律规定。4,留置权在拍卖,变卖之前必须要给与一定的清偿期限,而质权可以直接行使。4,留置权在保管期间产生的费用可以要求补偿,质权则不需要。5,留置权可以因为提供担保而消灭,质权则不会。PS.当然很多区别每个人的说法不一样,例如"2",有的解释为占有情况不同,留置权是先占有后设立,质权是先设立再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