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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关于房改房的房屋所有权问题的经典案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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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9 01:23

1、我国认定不动产物权所有权方式:是看不动产物权登记,一般来说就是房屋所有权证明,即产权证书。即产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是谁,谁就从法律上拥有不动产的物权。除非产权证书与登记机关登记的不一致,但这种情况很罕见!以你所述情况,恐怕不属于这种例外情况。由于大儿子拥有产权证书,故法律承认大儿子就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而且大儿子取得的物权是一种绝对权,也叫对世权,任何第三人都有不得妨碍物权人行使权力的不作为义务。
2、三个妹妹虽然从法律规定上看,可以进行异议登记,但事实上也没有太大用处,因即使异议登记了,但法律要求15天内必须到*起诉,否则异议登记过期失效,法律不在保护!但问题时,三个妹妹到*主张什么权利呢?事实上是很难主张权利的!
3、即使三个妹妹相对于自己的哥哥主张有债权存在,但债权相对于物权而言,只是一种相对权利,仍然无法要到房屋,当然也无法对拆迁部门主张任何权利,即拆费只给予相对的产权权利人,即大儿子!
4、三个妹妹如果认为不公平,向*起诉。其实也很难主张权利,因为不易举证!
5、三个妹妹目前对老人尽了一定的赡养义务,但那也是法定的义务!即使老人还有其他财产如存款,但只要老人还健在,就不发生法定继承问题。而切老人若以遗嘱形式把老人名下财产单独留给某个子女,也仍然符合法律规定。追问如果老人收到其他子女影响,下遗嘱将房产留给其他子女,对儿子来说该如何保护自己呢?
另外如果老人不在了,产权会有什么问题吗?

追答1、儿子早已完成过户手续,现在房屋的所有权人已经是大儿子,不是老太太。老太太已经无权处分该房屋!即使立了遗嘱也构成民法上的无权处分,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2、老太太生与死,都不影响大儿子的房屋所有权,从大儿子完成过户登记那一刻,房屋所有权人就变成了大儿子。不再属于老太太的财产!
3、即使房屋被几个女儿占有使用,甚至几个女儿与大儿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也付完全款,并且也搬进去住了,但只要没有去房产管理部门完成过户变更登记,这时房屋的所有权人仍是大儿子,而不是实际占有使用得人。因我国认定不动产物权所有权唯一根据就是:产权登记! 登记在谁的名下就认定是谁的财产!这就意味着大儿子不但自主占有该房产,还可以任意处分该房产。即可以再转卖他人、甚至无常赠予他人,这都是自己的权利,他人无权干涉。其他任何人,包括老太太都不能妨碍大儿子无权的行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9 01:24

生效!有法律依据,但是随着房价的升值,其他姊妹眼红是可以理解的,根据人情还是要分一点给他们的。只要是老太太健在,房子就是长子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9 01:24

房产归长子所有,房产证有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9 01:25

1、我国认定不动产物权所有权方式:是看不动产物权登记,一般来说就是房屋所有权证明,即产权证书。即产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是谁,谁就从法律上拥有不动产的物权。除非产权证书与登记机关登记的不一致,但这种情况很罕见!以你所述情况,恐怕不属于这种例外情况。由于大儿子拥有产权证书,故法律承认大儿子就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而且大儿子取得的物权是一种绝对权,也叫对世权,任何第三人都有不得妨碍物权人行使权力的不作为义务。
2、三个妹妹虽然从法律规定上看,可以进行异议登记,但事实上也没有太大用处,因即使异议登记了,但法律要求15天内必须到*起诉,否则异议登记过期失效,法律不在保护!但问题时,三个妹妹到*主张什么权利呢?事实上是很难主张权利的!
3、即使三个妹妹相对于自己的哥哥主张有债权存在,但债权相对于物权而言,只是一种相对权利,仍然无法要到房屋,当然也无法对拆迁部门主张任何权利,即拆费只给予相对的产权权利人,即大儿子!
4、三个妹妹如果认为不公平,向*起诉。其实也很难主张权利,因为不易举证!
5、三个妹妹目前对老人尽了一定的赡养义务,但那也是法定的义务!即使老人还有其他财产如存款,但只要老人还健在,就不发生法定继承问题。而切老人若以遗嘱形式把老人名下财产单独留给某个子女,也仍然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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