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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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12:00
法律分析: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并处骗取金额五倍的罚款于医疗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