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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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3:29
苏州市专利资助实施细则(试行)
第三条 第二款向国(境)外申请专利资助:注册地或户籍地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国(境)外申请专利获得受理、授权的。
第六条 向国(境)外申请专利资助标准:每件申请资助1万元人民币,主要包括官费、检索费、代理机构服务费等。同一项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地区)申请专利的,每个国家(地区)资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资助累计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 申请向国(境)外申请专利资助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苏州市向国(境)外申请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从市知识产权局官网下载)。
(二)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国际检索报告、专利授权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单位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个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人须提交代理机构出具的包括代收官费、代理服务费、检索费等票据的复印件和费用明细清单,以及向国外汇款时的银行汇款回执单据复印件。单位须在相关费用票据复印件上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个人须在相关费用票据复印件上签名。
具体你可以咨询苏州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