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5:36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21:41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的规定:“四、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下同)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案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各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律师办理案件费用支出的一般情况、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收入分成比例及其他相关参考因素,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补充通知
》(京地税个[2001]63号)的规定:“
二、对于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或兼职律师)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分成收入,若律师个人承担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可按律师取得当月分成收入最高不超过30%的办案费用;若律师事务所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不得再单独扣除办案费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22:59
你要先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分清了,你在计算你独资企业所得税时办案费用是成本可以扣除,你在计算你自己的个人所得税时什么也不能扣,是指你个人的所有收入.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00:33
看你挂靠的会计师事务所是不是代扣代缴,那样每月就平均点,如果不代扣代缴。比如1.2月你没有收入,3月收入5万,那3月个税就要按月入5万来开征。具体操作还得问你挂靠的会计师事务所,有的还有猫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