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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二次提取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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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3 02:09

北京个人住房公积金 提取的注意要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3 02:09

一、提取人须符合下列提取条件中任意一项,方可提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且已办妥房屋所有权证的自住住房;
2、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
5、出境定居;
6、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7、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
8、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9、离休、退休;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1、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第二次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1、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帐户。 您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多人委托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其中借款合同、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委托提取只适用于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
2、还贷提取公积金现金的,一年可以提取两次。凭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每年两次提取,要保留10个月的缴存额,待还清贷款后一次性提取。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3 02:10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因此,您再行购买房屋时,是可以将公积金提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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