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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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4:23
1、家庭申请
以家庭名义申请*投资建设(筹集)的公租房审核程序:
(1)由申请人通过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提交网上申请,填写《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签署《诚信承诺书(授权书)》,并提交收入、财产、婚姻等材料。
(2)镇*(*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财产等信息全面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社区内和市住房保障网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事处应将初审通过的家庭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3)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镇*(*事处)报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情况复审。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复审符合条件的家庭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抽查。抽查合格后,在市住房保障管理平台等媒体上公示名单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其申请,核发《准予住房保障资格通知书》,纳入公租房轮候库,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2、用人单位申请
以用人单位名义申请*投资建设(筹集)的公租房审核程序:
(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书及家庭情况、劳动合同、学历等证明材料。
(2)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本单位公示10日。
(3)用人单位应当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等报送所在镇*(*事处)审查。镇*(*事处)审查通过后送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名单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抽查。抽查合格后,在市住房保障管理平台等媒体上公示名单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