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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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8:5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以下特征:
1、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东中,外方合营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中方合营者则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中国公民个人;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作为股东的中外合营各方以投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四条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有损中国主权的;
(二)违反中国法律的;
(三)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四)造成环境污染的;
(五)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