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9:36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21:32
1、研发支出,不一定无形资产,但是可能形成无形资产。
2、研发支出, 领用原材料的进项税不需要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应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研发领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属于上述不得抵扣项目,因此,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21:33
【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时,领用原材料进项税要做转出。】
《*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应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注:分录如何做
转出的进项税计入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中。
借:无形资产(或研发支出等)
贷:原材料
贷:应交税金--*(进项税转出)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21:33
研发支出, 领用原材料的进项税不需要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应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21:34
不得抵扣,必须转出。 1、转让无形资产,属于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应税项目。 2、研发无形资产,所领用原材料属用于*非应税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前面已抵扣的,必须将相关进项作转出处理! 3、税法依据为*暂行条例第十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21:34
不一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