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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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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4 10:03

认定工伤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准备工作、收尾工作的受到伤害的;
3、工作时间内,履职受到暴力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公外出,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的;
7、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的程序:
1、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诊断书;
2、劳动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之后,对资料进行审核;
3、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提交的资料以及实际情况做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综上所述,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准备工作、收尾工作的受到伤害的;工作时间内,履职受到暴力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公外出,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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