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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地区,警衔与行政级别并不是完全对称,很有可能出现一个警衔级别较低的警官指挥警衔级别高于他的警官的现象。这里和的警衔制度有很大差别。
至于具体的对应关系如下: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警监;
5、处(局)级正职:*警监至二级警督;(到这里警衔和行政级别才开始完全对称)
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警督;
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科员(警长)职:*警督至*警司;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