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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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3:22
轻、微型箱式货车的报废年限是12年。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扩展资料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十二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引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合理布局、完善回收网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向县延伸回收网点,鼓励企业开展上门服务,方便车主交车和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承担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车辆回收工作的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名单、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 各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渠道,加强*宣传,保证车主及时准确了解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标准、申请办理程序等,并对车主在申请补贴过程中的问询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第十五条 财政部、商务部指导省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监督管理。 各地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资金发放、信息统计上报等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及时发放。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3:23
1、九座以下(含九座)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5年,可以延缓报废;九座以上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10年 2、旅游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10年 3、营运(非出租)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4、轻货、大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5、微货、19座以下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 6、20座以上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4年。 7、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4年。 8、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专用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适当延缓报废。 9、全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10、半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11、半挂牵引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12、三轮汽车报废年限为6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3年。 13、低速载货汽车报废年限为9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3年。 14、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报废年限为10年。 15、轻便、边、正三轮摩托车报废年限为8年。 16、其他汽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