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4:17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7 16:28
不可以。企业因权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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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7 16:28
不可扣除,依据下列文件及条款:
财税2016第36号附件《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第二十八条 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7 16:29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企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但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八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专项申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