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养生问答 疾病百科 养生资讯 女性养生 男性养生

红字专用信息表怎么填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1:54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7 08:47

红字*专用*信息表填写步骤:
1、*管理模块,选择红字信息表填开;
2、选择销方申请,输入对应蓝字*代码和号码;
3、提示本张*可以开具负数;
4、保存红字*信息表;
5、上传红字*信息表,上传到税务局服务器比对审核;
6、下载红字信息表;
7、设置好下载保存位置,以及选择填写日期,下载文件即可。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专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专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的,*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四条 *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管理工作。第十条 *应当套印全国统一*监制章。全国统一*监制章的式样和*版面印刷的要求,由*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监制章。
*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除*专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禁止在境外印制*。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