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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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5:34
法律分析:红字*信息表填好以后,记下红字*信息表编号,点击右上角的打印,选择不打印;在*管理界面点击【红字*信息表】-【红字*信息表查询导出】,在界面左上方检索框输入红字*信息表编号回车,找到刚刚填开的红字*信息表选中;点击右上角上传后就完成了。红字*是指符合作废条件的,*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的*。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分别是1、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管理工作。
第五条 *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六条 对违反*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第二章 *的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