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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开过来的红字信息表我怎么开具红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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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0 03:0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

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扩展资料:

1、认证通过:

①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税务机关返回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购货方留方,一联由购货方给销货方,一联税务留存)

②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根据销货方的红字*和通知单作进项税额转出。

2、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①《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其他同上。

②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进项税不得抵扣,也不做进项税额转出。

3、购买方未认证且所购货物不属于*扣税项目范围,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红字*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0 04:20

第一步:购方点*管理――红字*信息表――红字*专用*信息表填开――选择“购买方申请”――选择已抵扣(无需填写对应蓝字*代码和*号码),点击“确定”进入填开界面开具(注:单价为正数,数量金额为负数),点击打印。
第二步:购方点击*管理――红字*信息表――红字*专用*信息表查询导出,点击已开具的信息表,点击上传,5分钟查看“信息表描述”是否审核通过,将信息表编号提供给销方。
第三步:销方点击*管理——*填开——*专用*填开——系统弹出“*号码”——确认——点红字,直接开具,输入两次信息表编号,点下一步,核实票面信息无误后,点击打印。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0 05:55

进入开票管理>*专用*开具or*普通*开具>红字*开具>录入十位数的红字*信息表编号,开票内容会全部带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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