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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交车辆购置税。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明;
(二)车辆价格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关于税额的计算:
第九条 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按照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 款和价外费用,不包含*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 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四)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主管税务 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五)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 的价格。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 价格;
(六)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 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 的价格。纳税人无法提供车辆有效价格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 价格;
(七)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价格以 免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 税价格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计税价格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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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名义购车辆交纳的税种有:
1、到交通局交纳产品附加税;
2、携带*到保险公司交纳强险;
3、交完强险后携带证明以及*到车辆管理所交纳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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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含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缴纳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
购车合同按照合同价款的按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车船使用税已经与原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为车船税。机动车车船税将由经营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代收代缴。 你们上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会帮你们扣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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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的名义买车,计入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车辆发生的费用可以全部计入公司费用,取得的*票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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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个人购车缴纳的一样,另外购车*是不可以做进项抵扣的,要全额进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