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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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4 16:04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应依照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盗窃罪再进行处罚。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当地可以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批准。所以一般当事人盗刷信用卡一千元以上就可以立案。
此外,如果当事人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信用卡的,不论其盗刷信用卡金额大小,应当视情节严重处管制、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