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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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5:04
根据你说的情况,这是属于不合理的。因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动产是要交付才会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你买的这辆车在未交付给你之前这辆车发生的所有的纠纷都是由出卖方来承担的。所以说在这辆车没有上牌儿,也没有交到你本人手上,这期间被扣所交的500元的罚款,也是由出卖方来承担。出卖方说让你来承担是不合法的,你可以拒绝。
但是也有其他的特殊情况。比如说你在出卖方的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货物运输风险承担的方式。根据民法的自治原则是有约定,从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