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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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3:06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3:07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一条和第二条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以上内容参考 北京市通州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3:07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3:08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3:08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