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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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21:49
可转债强制赎回是利好还是利空,与可转债的市场价格有直接关系,同时与可转债的未来价值也有关系。
如果可转债的赎回价格大于当前可转债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那么对投资人来说就是利好,相反,就是利空。毕竟,投资者可以获得的钱要多于市场价格直接卖出所得到的钱。
不过,如果可转债价格在未来有很好的走势,能够给投资人带来更大的利润,那么可转债强制赎回就算是利空了。因此可转债强制赎回是利好还是利空,与可转债的市场价格有直接关系,同时与可转债的未来价值也有关系。
拓展资料:
特征
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特性。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债权性
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权性
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可转换性
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双重特点,对企业和投资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国决定选择有条件的公司进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1997年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4月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极大地规范、促进了可转换债券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