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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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3 00:38
根据2007年12月6日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所谓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则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则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2017年6月6日发布的《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的规定,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2018年7月11日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扩展资料:
面临问题
1、存在明显的“脆弱性”。
绝大多数小型微利企业面临资金短缺的困难。比起中小型企业,小型微利企业贷款的风险成本和信用成本更高,商业性银行一般都不愿介入此类业务。
2、外部生存环境面临困难和压力。
受到市容整顿、经营场所经常变迁、租金费用上升、行业管理条例*等因素的干扰,加之多数从业者的文化水平不高、经营能力较弱,以及资金短缺、经营分散与场地缺乏,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空间受到较大程度制约。
3、缺少*支持和社区服务。
小型微利企业与*之间缺少经常性联系与沟通,惟一的联系就是税收或登记,即便有自办的协会之类组织,但由于组织不力,多数个体工商户也很难从中得到所需的服务。小型微利企业与所在社区联系也比较松散,难以得到当地社区的服务。
4、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
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者多数都未办理社会保险,即使办了的也是自己承担全部费用,这成为小型微利企业从业者的一大后顾之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型微利企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3 0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14行“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的减免税:
(1)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填报本表第10行“实际利润额”与15%的乘积。13行≤第12行。
(2)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以及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填报本表第10行“实际利润额”与5%的乘积。第13行≤第12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3 04:3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公告规定 :
一、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下简称减低税率*),以及财税〔2014〕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以下简称减半征税*)。
二(略)
三、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略)
(二)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
四(略)
五、本公告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企业。其中,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