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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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5 23:04
昆山市**江派出所居住证受理点
地址 : 园明路与黑龙江南路交叉口西南50米
应持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1、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或者*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
办理暂住证须知:
一、拟在本市暂住7日以上的暂住人员,应在到达暂住地后7日内申报暂住登记。
二、拟在本市暂住1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暂住人员,应于到达暂住后1个月内办理暂住证。
三、申报暂住登记或办理暂住证,按照下列规定到暂住地*派出所或暂住人口管理站申报办理;
(一)单位招用暂住人员并提供住宿的,由招用单位申报办理;
(二)个人招用暂住人员并提供住宿的,由雇主申报办理;
(三)暂住人员租房居住的,由房屋出租人申报办理;
(四)暂住人员留住在居(村)民家中的,由户主申报办理;
(五)其他暂住人员,由本人申报办理。
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暂住人员应配合招人单位、雇主、出租人或户主履行暂住登记和暂住证申报义务。
四、申报暂住,应交验暂住人员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五、暂住证实行一人一证,有效期限最长为壹年。期满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 县级以上*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发展改革、教育、*、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