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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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4 01:56
展开1全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1]
《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1]
中文名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印发单位
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
实施日期
2019年4月1日
制定经过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经2018年8月20日教育部第20次部务会议、2018年1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和2019年2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12次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3月11日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2]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4 01:56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1]
《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