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1:25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0 03:43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自2013年提出“两证合一”,到2015年3月出台“征求意见稿”,再到2015年12月发布第265号实施公告,CFDA主张的“化妆品生产许可”制度历时两年之后落地了,而推行这一制度的关键一环即是——“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即化妆品企业要将原来的两证(“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证”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证”)换成一张“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新证)。换证之后,监管部门将对化妆品企业施行监管新思路,进一步落实化妆品的生产许可制度,为化妆品行业的GMP之路打好基础。”
CFDA明确要求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该证有效期为5年,式样由国家食药监总局统一制定。
已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放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其许可证有效期自动顺延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新开办化妆品生产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核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对2016年底《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尚未到期的化妆品生产企业,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换发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扩展资料:
按照新规,2017年7月1日起生产的化妆品必须使用标注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的包装标识,新的包装标识不再使用‘QS’标志,此前使用原包装标示生产的化妆品,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使用。所有以后消费者购买产品一定要看清楚包装,如果以后购买的化妆品日期是2017年的,而包装不是新包装的就要留个心眼了。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日常选购国产化妆品时,注意检查产品外包装有无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选择进口化妆品时,应注意检查有无中文标签标明进口商名称、联系方式、产品用途、使用方法、保存条件、使用期限和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
化妆品不良反应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正常使用化妆品所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病变,以及人体局部或全身性的损害。
不包括生产、职业性接触化妆品及其原料和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所引起的病变或者损害。如使用化妆品后皮肤出现红斑、丘疹、水肿、脱屑、色素异常、皮肤干燥、瘙痒、刺痛等疑似化妆品引起的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前往医院就医,必要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0 03:44
从2017年1月1日起未取得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不得生产。从2016年1月1日起,新开化妆品生产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持证企业申请换发许可证。自2017年7月1日起,化妆品必须使用标注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包装。将牙膏类产品的生产纳入化妆品生产许可一同管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0 03:44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化妆品没有塑封包装有几种可能性:1、有可能是被拆封了,但并不是说被使用过,而是说有些化妆品厂家出厂的时候可能有赠品和产品本身塑封在一起,经销商为了把这些赠品拿下来做其他活动,就会拆封。2、就是一些小厂生产的化妆品,为了降低成本,不做塑封处理,这种情况一般在家庭作坊比较多。如果是大厂,那么意味着它量也很大,为了达到它的产能就会配置一些专业的自动化塑封包装机械,本身这个机械就要好几万,小作坊自然是不会投资的。大厂就不一样了 ,使用机器可以有更高的产能,而且还可以降低人力成本。3、建议购买有塑封包装的化妆品,有塑封包装说明生产企业机械化程度不低,也说明他的专业性。有塑封包装的产品从一定程度上说明是原封包装原厂产品更放心。同时有塑封包装的产品在物流周转过程中避免受潮而影响品质。4、以上答案仅为个人建议,仅供参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0 03:45
化妆品外包装没有生产许可证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