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和开发商是从属关系,其实物业公司就是开发商的子公司。同时也是合同关系,开发商一般会用原始业主的身份订立物业管理合同,然后聘请物业公司进行该小区的前期管理。需要注意物业和开发商之间虽然有一定的关系,但是这二者之间的工作范围是截然不同的,物业和开发商之间虽然有一定的联系,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物业由开发商招标进入小区负责物业管理,开发商进行招标招进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统一管理,保证小区物业正常运行,业主委员会尚未建立时,物业也会有这样的形成存在。
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无直接关系,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公司是由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挑选确定的,可以为之前的物业公司也可以是其他物业公司。
物业由开发商选定或成立的公司,开发商选择与其有业务关系的公司或者就是开发商自己成立物业公司,在业主委员会尚未建立时,物业管理通常以这样的形式存在。
1、缺证延期:
交楼时建筑部门必须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开发商在交楼时不能出具上述两表两书的话,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同时,延期交楼也是一个普遍的问题,一般来说这样是开发商违约在先。这时候应当仔细看一下合同,看看当中是否约定了装修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
2、不合理收费:
购房人关注的另外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收费,哪些费用该收而哪些费用不该收。比如不能收取一年以上的物业管理费,不能收取超出公摊部分的费用,不能强行收取办理房产证的手续费(业主也可自行办理)等等。如果开发商单方面发生这些行为,则属于开发商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