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的“房屋性质”通常情况下都应该是“商品房、房改房、存量房、集资房、微利房、平价房、解困房、再上市房、廉租住房、花园式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式住宅“等等,写“其他”是通常以外的一些特殊的性质,要想知道具体情况,还需要到发证机关查询底档了解详细原因和具体性质。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商品房。
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运营资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含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法取得土地运用权后运营的住所,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赢利、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2、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处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问题而修建的一般住宅,这类住所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一般商品房,故称为经济适用房。这一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所,兼具经济性和实用性的特点。
3、央产房。
央产房的全称是中心在京单位职工的已购公房,指职工根据国家方针,依照房改成本价或许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方法)购买的,由中心在京单位制作的安居工程住宅和集资协作制作的住宅,也视为已购公房。
4、军产房。
所谓军产房是指戎行享有房子一切权(即产权)的房子。根据《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戎行房地产统归军委、总部。其产权产籍由各级后勤基建营房部门归口管理,按其用处分别由有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运用和管护。
5、公房。
公房也称公有住宅,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修、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一切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及产权单位一切。
6、小产权房。
针对开发商的产权而言,将开发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开发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